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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第四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5-30 15:24:45 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第四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人〔2018〕35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和《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37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教育部工作安排和我省实际情况,决定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第四批试点工作,于2018年下半年启动改革试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期注册试点地区及人员范围
  1.地区范围。我省于2015年在新乡市,2016年在洛阳市、濮阳市、信阳市,2017年在安阳市、焦作市、鹤壁市、济源市、滑县、长垣县开展了三批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2018年新增漯河市、周口市、驻马店市、平顶山市、南阳市、邓州市、鹿邑县、新蔡县、固始县为第四批试点地区,全省其余省辖市市和直管县在2019年全部纳入试点范围。
  2.人员范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为公办普通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即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列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对象的人员,均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
  二、注册程序及时间节点
  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定期注册的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9月中下旬至10月底)
  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实行网上个人申请。学校要统一组织符合首次注册条件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定期注册网报”栏目进行网上申请。
  学校对本校教师提交的首次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统一报送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2.县级审核(9月中下旬至10月底)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提交的教师首次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给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此时间段内自行确定审核起止时间。
  3.市级复核(11月)
  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教师注册数据进行复核。
  4.省级终审(12月)
  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在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指导下对全省注册申请进行终审,按照定期注册条件,给出终审结论。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各省辖市要根据全省工作部署,精心安排工作计划,做好定期注册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工作人员耐心解答定期注册人员的询问,进一步增进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定期注册人员提供方便条件。
  2.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练掌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认定的有关政策,保证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3.工作中坚持依法定期注册,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认真审核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
  4.各地要做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371—60867560/61/62。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5月15日